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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1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槐应孔海霞

成 员:陈朝娟赵喜红张佑红吕中肖春桥江吉周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工作督查组

组 长:陈朝娟

成 员:王乃婧俞永祥靳晓芸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组

组 长:姚槐应

成 员:略

职责: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赵喜红

成 员:黄乐珍马科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5.疫情防控组

组 长:孔海霞

成 员:马科

职责:依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6.保障组

组 长:马科

成 员:薛建涛陈功余燕邓炜

职责:为网络远程复试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

7.宣传工作组

组 长:孔海霞

成 员:马科黄乐珍

主要职责:加强复试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8.保密工作组

组 长:陈朝娟

成 员:马科黄乐珍

主要职责:做好复试保密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资格线:一志愿上线考生单科和总分达到A类考生《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

2.招生计划数:2020年招生计划总数58名(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27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31名。

3.复试比例: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4.复试形式:所有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实行网络远程复试,在学校选用的“中国移动云考场”面试平台上进行。

5.复试批次:根据生源情况,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批进行复试,其中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第二批为调剂到我院的硕士研究生。

三、复试内容

第一批复试时间:5月16-17日(各学科方向复试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
   第二批复试时间:5月20日后(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 

(一)资格审查

(1)证件核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影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需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第一批复试考生须5月13号下午5点之前投递到指定邮箱752962393@qq.com;调剂复试考生提交时间及方式,学院将在网上公布,请密切关注)

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的影印件(因疫情因素,考生需提交的材料个别不能提供或缺少公章的,请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在第一时间提供所缺材料)。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0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2)身份确认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费交纳情况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100元/人次,学院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参见缴费指南)

(4)承诺书签订情况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二)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业素养、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复试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视频进行。

1.外国语水平

外国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采用专家随机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考核。

2.专业素养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相关内容。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相应科目的试题进行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笔试科目为初试未考科目(参照2020年学校招生简章)。

3.综合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4.跨大学科门类的考生加试

需加试一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采用网上在线考试的方式,具体的加试时间提前通知考生。

(三)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原则上按外国语水平占20%、专业素养占30%、综合素质占50%计算。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

2.初、复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3.复试成绩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含校外单位调剂和本校内部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2.调剂考生须提交个人调剂申请一份(800字左右,包含个人基本情况、科研活动经历、爱好或特长、成果或获奖、调剂理由等)并附上大学成绩单以“调剂专业+姓名”命名发至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调剂邮箱:752962393@qq.com.

3.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大学成绩单、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接受调剂名单。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学院公布可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七、其他工作

(一)体检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心理测试,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诉方式

举报电子信箱:752962393@qq.com

电话号码:13476245111黄老师

受理部门: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4310-2

通讯地址:武汉工程大学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流芳校区四教楼4310-2)

九、其它

1.本细则由本学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武汉工程大学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