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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7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原则

1.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

3.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遴选组建相关专家组,审核本学院的拟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

组 长:姚槐应

成员:孔海霞 赵喜红 陈朝娟 杨浩 吕中 韩新才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四、推荐条件

1.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①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成绩优秀;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校研[2017]20号文附件1所列)满足上述条件的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   

(1)推荐时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2)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并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各学院推荐上报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不得超过学院总计划的50%。

五、推荐程序

1. 9月21日前,学院通过班级QQ群、召开班会等形式将推免相关政策及信息告知每一名在籍2021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做到“全覆盖”。

2. 9月21日至9月23日,学生自主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个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9月25日前,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督查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遴选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审核小组等。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后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栏等予以公布。根据学校校研[2017]20号文有关规定,对于在该文件附件2有关条款中未提及的奖项或成果,考虑到近几年奖项变化的实际,学院可给合学科专业特点等方面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给予分值奖励的奖项或成果,但不得低于文件中所列奖项或成果的相应标准和等次,在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书面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4. 9月28日前,学院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10月1日前,学院将公示3天后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推荐顺序从高到低排序),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由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推免工作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同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10月2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学校将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六、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推荐免试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

2.要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名额推荐,严格推荐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程序。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做到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学校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4.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当年不得参加推免相关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研究生院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参加。如发现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要坚持学生自主报考原则,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6.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对成绩单、获奖证书、评价表、评分表等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7.要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七、其它事宜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二)实行复议制度。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咨询电话:027-65522073;邮箱:752962393@qq.com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督查组,监督电话:027-65521356;邮箱:870448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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