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29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槐应、孔海霞

成 员:郑冬洁、赵喜红、杨浩、张佑红、吕中、肖春桥、李思悦

职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组

组 长:郑冬洁

成 员:余燕、王乃婧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3.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

组 长:略

成 员:略

职责:在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杨浩

成 员:傅爱丽

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5.疫情防控组

组 长:孔海霞

成 员:余燕

职责:依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6.保密工作组

组 长:孔海霞

成 员:杨浩、余燕、傅爱丽

主要职责:做好复试保密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2022年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形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9月29日下午2点。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推免生在网上提交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思想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影印件以及复试费缴纳情况(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真伪。学籍核实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复试总分100分,具体考核方式及权重如下:

1.外国语水平(20分)。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采用专家随机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考核。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相关内容。通过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现场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的方式考核。

3.综合素质(5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4.加试

跨大学科门类的考生需加试一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示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60%+本科综合成绩*40%。学院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本科就读学校、拟申请专业、学习方式、本科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等。

四、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一)学院拟接收推免生5人。

(二)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接收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考生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武汉工程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也可提供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报告)。

(二)学费标准

详见《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学生奖助

推免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可一次性获得优质生源奖(5000元/人)。详见《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

六、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5522073;邮箱:51444709@qq.com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纪检委员,监督电话:027-65521356;邮箱:464503689@qq.com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为准。